第104章 人市(第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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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贫困、无力偿还债务等,使卖身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合法性说明。
这种合法的卖身契,对于买卖双方是有一定权利义务规定的。
法律规定了买主和卖身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卖身者成为奴仆后,需服从买主的管理和安排,为买主提供劳动服务等;买主则对卖身者负有一定的抚养、照顾义务。
但在实际操作中,买主的这一义务可能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履行。
基本上被卖身之后,奴仆全由买主说了算,只要不是恶意打杀,官府都不会管。
奴仆要是犯错被打杀了,就算有苦主告状,官府也最多就是罚点银子了事。
总之一句话,卖身成了奴仆,那都是没人权的。
好吧,大明虽然打击非法的人口买卖,但人口买卖,在大明俨然已经是有一套自己的潜规则了。
一路穿过露天人市,经过钱师爷的一番科普之后,陈平安之前的那种震撼之感竟然不知不觉间就消失了。
而且,对于眼前这种人口买卖的情形有了一种很正常的感觉。
好吧,就好比青楼里买姑娘,说好听点是替姑娘赎身,实际上还不都是人口买卖?
既然来了封建社会,那就得学会适应。
正好自己接下来要搞的肥皂生意,里面的制造工序正需要保密,花钱买人替自己干活,保密工作做起来或许还会更简单。
明确了目标,陈平安在人市这边也就不闲逛了,而是边走边问价格,一圈走下来,陈平安也是大体的明白了人口买卖的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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