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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他的父母,没有受到伤害吗?打著爱情的名义,伤害家人,你能说那是正确的,合理的吗?”
“他的父母受到伤害,是因为他们把孩子视为私有品,违反自己的意愿,就觉得受到了伤害。试想一下,他们的儿子如果喜欢的是一个妓女、一个门不当户不对的人,他们也会受到伤害,也会阻挠孩子的选择。除非事事如父母所愿,他们才会心满意足。可是请问,他们孩子的意愿呢?他们孩子的自由呢?不孝的帽子很大,足以扼杀孩子的幸福。那麽,孩子的幸福不重要吗?”
“如果是个妓女,我也认了。跟个男人,有什麽结果,生得出孩子吗?”原告的父亲,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跳了起来。
“哦,不孝有三,无後为大。请问,如果您儿子娶了个女人,那女人不孕,是不是要把他们拆开?或者万一您的儿子不孕呢?”
那老男人要冲出位子,被原告律师拦住了。
易新又说:“同性恋之间最大的障碍,来自父母,来自周围人群。其中,最大的一条罪就是,不孝有三,无後为大。我这辈子最崇拜最尊敬的一个人就没有孩子,他说全国的孩子都是他的孩子,那麽,他是不孝的吗?那些为了他人,牺牲自己性命的人,他们是不孝的吗?”
“中国人都知道的梁山伯与祝英台,自挂东南枝的那两个人,请原谅,那种不孝的人,我不屑去记名字,为了爱情,自己的命都不要了,大概就是最最不孝的人了。但凡他们有一点儿孝心,也得生了孩子再去殉情。还有罗密欧与朱丽叶,还有多少殉情的人,他们都不孝。可是,千百年来,我们只知道歌颂他们忠贞的爱情,却把他们不孝的一面都忘掉了。”
“曾几何时,门当户对这一条扼杀了多少爱情,扼杀了多少幸福,甚至是扼杀了多少条生命!而如今,同性相恋成了另一道枷锁。不幸的是,这些被扼杀了幸福的人,得不到同情,反而得到的是鄙视。各位,扪心自问,有没有把自己的道德观强加在别人的身上?”
“再来说说父母的顾忌。对,没有孩子,如何长久?请看看你们的周围,有孩子的夫妻,分手的还少麽?父母为孩子担心,天经地义。可是如果把自己看成孩子的主宰,那麽,对孩子的爱,还有多少是纯净的呢?”
原告律师伸出手指著易新说:“你那是狡辩!上帝造人,有男有女,女娲造人,也有男有女,自然的生存法则,繁衍後代,这样社会才不会灭绝!”
“我是无神论者,不相信上帝就会惩罚同性恋者。不过确实,圣经里说同性恋是一种罪。但是,在欧洲的中世界,修士和修女的同性性行为可不少,《十日谈》里面就提过。在中国,自古就有分桃断袖,就算是解放前,玩男戏子的也不少。奇怪的是,那些人没有人跳起来说他们恶心,而真正相爱的同性却被视为变态。另外,提到繁衍後代,您多虑了。异性恋过去、现在、将来都会占大多数。而且,人口爆炸,地球已不堪重负,现在担心人类灭绝的祸首,不是同性恋,而是核武器、污染以及人口的过多繁衍。我说错了吗?”
“请你一定不要忘了艾滋病。就是那些猴子的同性性行为创造出来的。”原告律师有一点儿黔驴技穷了。
“也许,据说,後来有人强奸猴子,传到了人,然後传遍了全球。至於这个人是通过何种方式──同性性行为还是异性性行为──传给别人的,没人知道。可是请你再注意,同性恋虽然是高危人群,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却主要是通过男女乱交、吸毒、输血、母婴等途径传染的。在中国,卖血是最大的祸首,其次是静脉注射吸毒,卖淫,然後,还不一定就是同性恋。假使中国没有同性恋者,艾滋病的感染也不会减少多少。”
易新微微低下头,继续他的长篇大论:“不错,同性恋中有性交混乱的,异性恋中就没有吗?有多少异性恋者包养情妇,包养二奶、二爷,一夜情,卖淫嫖娼,然後将性病传染给自己的配偶,甚至是自己的孩子,怎麽没有人来斥责异性恋呢?因为那只是少数的存在。同性恋中也是如此。”
易新走到法官的面前,环顾四周,接著说:“不要扯远了。说到恶心,肮脏,犯罪,我希望大家再看看我的这位委托人,所谓的被告。他曾是一名武警,在抗洪抢险中救过四个人。如果那四个人知道是一个同性恋救了他,不知道是不是会觉得他肮脏,或是憎恶他到宁可死了的地步。原告,是一个大学生,被流氓敲诈勒索的时候被我的委托人救了。也许原告的父母会觉得,这个儿子,与其被同性恋救,不如当时就被流氓打死算了。不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