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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治基础的落后国家里,几个政客的意气之争,都无法解决,那么遇到国有大政待决,像后来的参战案,就会把一个政府,甚或一个统一的国家,闹得四分五裂了。
世纪末回头看去,试问他们这种两败俱伤,所为何事呢?朋友,这就是那时画虎不成反类犬的中国议会政治嘛。他们以英美三权分立为模式。结果呢,画虎不成,中央政府之内,立法、司法、行政,原是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却变成中国式的总统、总理、国会的三权分立了。三权分立的必要条件,一定要司法独立,而有依法仲裁的绝对权力,是谓之法治。上篇我们不引过一段杨度奢谈法治的牛皮?虎公(杨自称)曰:
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法律以外之行动。贤者,不能逾法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为恶。【见杨度著「君宪救国论’,重印于前引‘北洋军阀’第二卷,页九五六】
杨度这话,原是卑之无甚高论。梁启超就讥笑他自己也做不到。笔者在拙著里也一再强调,我们中国人如想做到这一点,非两百年之历练,不为功也。时近百年了。当年黎、段诸公,墓木合抱矣。试问我们华裔朝野,从海内政客,到海外华侨,除掉打麻将之外,哪个大小政团、内外社区、商业团体、学术机构,有过真正的法制民主?沉痛言之,我华族没有也。让我们静默三分钟,心平气和的想想,真是没有也。是耶?非耶?岂不怪哉?
美国模式是什么回事?
在笔者编撰本篇期间,曾时时为最热闹的‘本世纪大审’(Trial of the Century)电视节目所打断。美国国会这次对总统柯林顿的公审,确是百年难得一见。他们两党三院(参众两院和法院),和原被告两造,真是使尽浑身解数。控方不把总统赶出白宫,誓不甘休。辩方则死守宫廷,绝不退让。这是一场最激烈的夺权保权的无烟内战。全国最高学府,和最拔尖的法学、史学、政治学的权威也都被卷入;全国大小媒体,非刘即项,非蒋即毛,几无一置身事外。全国数千万有政治素养的人民,街谈巷议,也各说各话。大家提起耳朵,众目睽睽,正在进行一桩全国性的公开的政治学术大辩论。不特当事的控辩两方的诉讼状,掷地有声;为双方助阵的法学、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乃至神学权威的议论之作,亦均深邃之极,有时且文采飞扬;随时阅览,真有胜读十年书之感。真是精彩绝伦。纵是一般卖浆煎饼的小市民,和家庭主妇、大中学生的即兴评论,均能颇中肯綮,令人击节。真是不可小视。这就是所谓‘美国模式’的最高境界。当然他们各级的大小政客的蝇营狗茍,和我们许多搔首弄姿的可嫌的政客,并无两样,但是从政治总体运作来说,我们和他们就无法相比了。对照之下,不特当年在北京、南京只会举手和抬棺材的议员代表们,显得太原始了。就是目前在台湾的风云政客,和他们相比,也不免是小儿科(Baby Stuff)也。
何以如此呢?这我们就不能不从文化整体来说了。须知,美国非只一单纯的美洲国家也。她底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欧裔美籍公民(European…Americans)至今与非欧裔通婚者,尚不足百分之一也。因此此一纯种白人的美国公民的主体,实是欧洲全部白种民族再加上个犹太民族,在美洲的重行大组合,所形成的一个新兴的白种民族。他们在文化上,承继了整个欧洲文明(也就是西方文明)的主流。但是在政治组织和语言上,则直接取自议会传统最深的英国。哥大口述历史的创始人…犹裔纳文斯教授(Allen Nevins)生前就常说,英语民族在政治上,比其他任何民族都更为优越。(The English…speaking people are politically superior to any other race。)实在不是犹太人替英语民族吹牛。美国革命后,欧洲民族向北美洲大量移民,不特在美洲形成一个新兴的混合民族(像古代中国的隋唐盛世),在古老的欧洲文明上,也来个第二次的文艺复兴,终使它成为今日世界上唯一的超发展国家。她的政治制度,是对英国的议会政治的‘延续’(Continuation)和‘进化’(Evolution),是直线发展的。因此他们纵是三尺之童,都能道其真谛。教育愈高,智慧愈高,则更能舌灿莲花矣!这就是我们今日‘世纪大审’中,所见的现象了。
我国民初的议会政治就不然了。我们既不是延续,更不是进化,我们则是‘转形’(Transformation)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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