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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人的一封信7
部的信仰,舍此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为上帝所接受。悟性的本质就在于,它不可能因外力的原因而被迫去信仰任何东西。
监禁、酷刑和没收财产,所有这类性质的东西都不能改变人们已经形成的关于事物的内在判断。
人们仍可以辩解说,官长可以用辩论的方式引导异端派领悟真理,从而使他们的灵魂得救。
姑且同意这点。
但是,这对官长和他人是共同的。在通过理性来指导、教诲和纠正谬误方面,官长当然可以做那些善良的人所应做的事。官长身分并未要求他放弃人道或基督教理。
但是,劝说是一回事;命令又是一回事。晓之以论证是一回事;强之以刑罚则是另一回事。一个,只有民事权威才有权去做;至于另一个,则友善就是足够的权威。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规劝、勉励和说服谬误者,并通过说理引导他领悟真理。但是,颁布法律、要求服从和以刀剑进行强制,这些便不能属于他人而只能属于官长。基于上述理由,我断定,官长的权力是不能靠法律的威力来确立任何信条或礼拜形式的。因为法律若没有刑罚便不会有威力,而在这种情况下,刑罚是完全不合适的,因为它们无助于使人心里信服。如前所述,相信任何信条,遵从任何外部礼拜形式,除非表白信仰和举行礼拜仪式的人自己在内心里深信前者为真理、后者为上帝所领受,对于灵魂的拯救都是没有用处的。刑罚决不会使人产生这样的信念。只有启发和明证才能改变人们的见解,而肉体痛苦或其他任何外部的惩罚都是不可能使人得到启发的。
第三,灵魂拯救的事不可能属于官长掌管,因为即令法律和刑罚的威力能够说服和改变人的思想,却全然无助于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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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论宗教宽容
救灵魂。因为真理只有一个,到天国之路只有一条。如果人们除法庭规定的宗教外别无其他可循,而又不得不放弃自己理性的启示,违背自己良心的指示,盲目地逢迎统治者的旨意,去屈从于在其出生国中或因迷信或因愚昧和野心而偶然建立起来的教会,又怎能指望把更多的人们引进天国呢?
在关于宗教的众说纷纭、互相矛盾的看法上,世上的君主们也象他们在世俗利益上那样,分裂为许多派,于是到天国的狭窄之路变得更难寻找了。其结果,将会只有一国走的是正道,世界其他国家的臣民,便都不得不跟着他们各自的君王走向毁灭之途了。
而且,人们究竟是享受永生的幸福,还是蒙受无尽的苦难,似乎都要靠出生地来决定,这就更加荒唐和不合神意了。
虽然仍可以列举出其他一些理由来说明我们的论点,但是我以为,仅据上述理由便足以得出结论:公民政府的全部权力仅与人们的公民利益有关,并且仅限于掌管今生的事情,而与来世毫不相干。
下面就让我们来谈谈什么是教会。我认为,教会是人们自愿结合的团体,人们加入这个团体,是因为他们认为能够用上帝可以允许的方式礼拜上帝,以达到拯救灵魂的目的。
我说教会是一个自由的、自愿的团体,是因为任何人都不是生来就属于某一教会。否则,父母的宗教信仰势必象他们的世俗财产一样,可以凭借财产继承权而转归自己的子女;那样,每个人都将像他占有土地的方式和期限一样而拥有他的信仰了。难道还有什么能比这更荒唐的吗?所以事情只能是这样:谁都不是生来就属于教会或宗派,但每个人都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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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人的一封信9
地加入某个教会,因为他确信在其加入的那个教会里,确实找到了为上帝所喜欢的表达信仰和礼拜的方式。既然期待得救是人们加入某个教会的唯一原因。因此,这也是他留在那个教会里唯一的理由。可是,如果这个人后来发现在其加入的那个教会里,或教义上有差错,或礼仪方式不适当,他为什么不可以象他自愿加入那样而自由退出呢?对一个教会会员说来,除了他对永生的确切期待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东西使他和教会联系在一起。因此,教会就是一个以此为宗旨的、由会员们自愿组合而成的团体。
下面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这种教会的权力是什么和遵守什么样的法规。
我说教会犹如任何一个团体一样,无论这个团体多么自由、松散,也无论它是基于多么偶然的因素而成立的——例如哲学家们为了交流学问,商人们为了做生意,或闲情逸致的人们凑到一起来对谈和讨论——倘若没有某种法则作为约束,并且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