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第2/4 页)
如今还差好几百万两,下官实在想不出法子筹到这笔银两,只好前来请罪。
永琪一听,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便说道:往年是如何办贡?依旧照办就是。那盐政苦着脸说道:五阿哥有所不知,自两淮盐引案之后,便不能依旧制了。
那所谓的两淮盐引案又是什么?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五月十九日,新任两淮巡盐御史,即两淮盐政尤拔世,按照常规向乾隆皇帝报告经手钱粮,即前任官员离任后,本任对前任官员留下多少家底做一个审计,以免以后担负责任,这份本是例行交接的奏报引起了乾隆的注意,原因在于,此前几任盐政对于预提盐引之后盐商缴纳“以备公用”的收入,从来没有向其汇报,而是私自动用,于是下令让军机大臣“详晰查明具奏”。
这什么意思?就是说前任盐政没有经过乾隆同意,私自截留上交款成立小金库,现在也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
军机大臣们派人到户部,类似现在的财政部,详细调查每年预提的盐引数量,回报说每年预提盐引数量都是盐政自行向皇帝奏报,户部只按规定征收税银,其他情况并不清楚。
乾隆对此感到疑惑,他觉得历任盐政是有意隐瞒,在财务上弄虚作假,私下贪污了。更重要的是,从乾隆十一年预提盐引之后,每年提引自20万至40万张不等,若以每张盐引交纳“以备公用”的费用3两银子计算,20多年来,应有千万余两银子,而这些银子如何使用历任盐政都没有向自己汇报过,故而觉得“甚可骇异”,必须彻查。
乾隆皇帝下令,让军机大臣——保和殿大学士傅恒、文华殿大学士尹继善、东阁大学士刘统勋,当年最重要的三位大臣开会讨论如何办理此案,大案由此爆发。
该案的核心问题是“盐引”。盐引是食盐运销的许可证,如同现在的执照或批文,盐引上面隐含着三项内容:一是重量,即一张盐引只能运销多少斤盐;二是引地,或称引岸,即盐引上面规定了食盐销售地,只能运往特定地点销售,这同时也就意味着该地只能由拥有该盐引的人销售食盐,有些像是垄断,刚开始时是盐商交税认引,同时认领引地,以后只要盐商所持的盐引不变,没有转让给别人,其售盐地域也就可以一直不变,等于世代相承;三是税费,即每张盐引必须向政府缴纳多少税费。
然而乾隆年代也是人口增长最快、最多的时代,由于人口增长,食盐消费增加,而盐引数量相对固定,也就是说售卖多少盐的数量是固定的,不能随便增加,这就致使原有的食盐数量不够销售,于是出现了变通办法——将后来的盐引预先提前使用一部分,增加当年允许销售的食盐数量,这就是预提盐引,通俗来说,就是卯吃寅粮。
预提盐引本来也是合理的举措,为何会成为大案呢?这里面涉及财政,更涉及政治,还涉及皇帝的旅行经费和官员们的公款吃喝经费等,说起来就复杂了。
乾隆下令追查,从乾隆十一年至三十二年间的三任盐政均被牵涉其中。吉庆(满洲镶黄旗人),两次出任;普福(满洲正黄旗人),三次出任;高恒(满洲镶黄旗人),一次出任。
后来查出历年以来盐政借称办公动用白银467万余两,还有未缴的余利银六百数十万两。
六月二十五日,乾隆下达圣旨,勃然大怒:商人预提盐引,应该交纳的银两有1090余万两之多,可历任盐政没有如实上奏,而是营私舞弊,据为己有。高恒、普福等,久任盐政,竟将预提盐引,散给商人,将国家税银任意侵蚀肥己,肆无忌惮地乱花国家税银,实在出乎情理之外,高恒、普福革职查办。
同日,乾隆还特地下旨给军机大臣,要追究早已卸任两淮盐运使卢见曾的责任,认为预提盐引一事,都是他经手承办,像这样上下沆瀣一气,他岂能推诿说不知道?
然而在查抄卢见曾家产的命令下达之前,出了点问题,结果只查抄出铜钱数十千文,家中“并无金银首饰,即衣物亦甚无几”。乾隆对此大为光火,下令由大学士刘统勋负责审理此案。
卢见曾(1690—1768)此时已是年近八十的老人,卸任在原籍老家养病,为当时的知名学者、文坛领袖,被称为“主东南文坛,一时为海内宗匠”,“生操如椽之笔,主盟坛坫三十载”,在扬州任职盐运使期间,“四方名流咸集,极一时文酒之盛”,与《儒林外史》作者吴敬梓、书画名家“扬州八怪”等有深交。他在乾隆年间曾两次出任两淮盐运使。
刘统勋审讯卢见曾经的俩个儿子卢谟和卢荫恩,最后查出是大学士纪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