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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意料的,起来拦我的并不是许欣,而是严默。
“温阳?我们是不是在哪儿见过?”严默问到。
作者有话要说:
☆、第 3 章
“咩咩,刚才我去电台做新专辑的宣传来着,结果发现自己已经习惯了笑脸相迎陌生人,突然有些失落,突然觉得自己特贫,不由得问自己,我不是想为了音乐坚持自己吗?可是现在怎么感觉像是为了音乐在改变自己?这么一想我就茫然了,你说这样的生活我还应该坚持下去吗?”
晚上加班的时候我又收到了严默发来的短信,只看了一眼我就下意识的给删了。接着我却突然觉得严默是不是疯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从没理过他,可他却锲而不舍的随时向我汇报着他的情况,语气近乎得好像我们天天生活在一起似的;而我呢?估计我也疯了,我虽然从没理过他,可要是有一阵子没有收到他发来的短信我就会觉得心慌,不过收到了我又会直接删掉。也说不清我们两个到底谁疯得更厉害一些。
也许是前两天受了许欣的刺激,所以今天突然我就想起十几年前刚和严默在一起的时候看过的一本书——《小王子》。那本书是严默推荐给我看的,书里面有一只奇怪的狐狸,它有一条理论,说是爱情其实是一种驯服,是一种固定时间的习惯,是通感,于是当它被小王子驯服、爱上小王子以后,他看到黄金的麦穗,便会想起小王子金色的头发。
我觉得那时候我也许只是爱上了严默那混合着烟草与薄荷的味道,我确实被他驯服了,可那只是一种习惯,也许并不能算是真正的恋爱。
他和我在一起七年也只是一种习惯。
他是个从来都不相信爱情的人,他的音乐中充满了对一切的不信任,只是我太迟钝了,以为他会例外的爱上我。
我就这样叼着烟坐在空无一人的办公室里,任情绪把自己带回了18岁……
“阳……阳阳,晚上有……有事儿吗?一起吃饭?叫上小……小凯和……和老赵,我……我……我去接你。”电话那头大王结结巴巴的说着。
大王、小凯和老赵都是我的小学同学,我们几个关系一直不错,大学又都离得不远,全在学院路那一亩三分地上,所以隔三差五大王便会呼朋唤友的聚餐一回,反正他们家有钱。
大王姓王名琛,大概是因为家里有钱所以身上带有一股天生的霸气,于是大家管他叫大王。可不知道为什么,霸气的他只要一跟我说话就结巴,我越笑他,他就结巴得越厉害。
我知道大王结巴是因为他喜欢我。
可是我并不那么喜欢大王,我老觉得大王是那种青春期过长的人,换句话说就是懂事早,但老也长不大。我记得上小学第一天虎头虎脑的大王就跑过来说喜欢我,我连理都没有理他,那年代男孩跟女孩应该是势不两立才对,谁要他上来就说喜欢?可是他完全不在乎我的反应,就真的一直喜欢了下去,小学、初中、高中直到大学,十几年下来我已经长大了,可他还是像个刚刚进入青春期的小孩子一样,喜欢一个人的手法就是通过变着法儿的耍幼稚来引起你的注意——他一开始只是装结巴逗我高兴,装着装着就真结巴了。
“吃什么啊?”我毫不客气的问他。
“太……太山家怎么样?”大王说的是我们学校旁边的一家韩国料理店。
“不想吃,老在他们家吃。”
“那就日本料理。”
“小凯不吃生食。”
“你管他干嘛啊?爱……爱吃不吃,不吃就一边看着。”
“行吧,那就日料,我想吃烤鳗。”我并不反对,我知道小凯不会饿着的,况且我要是越反对大王越会拧着来,要不说他幼稚呢,我只是吩咐他到,“我一会儿要去你们学校对面的光合作用买书,你们到齐了去那儿找我。”
如果没有严默的出现我会记得那天的光合作用吗?我不知道,可是后来我总能回想起那个深秋的光合作用——那么的安静,那么的暖阳阳,以至于它虽然没开多久就关张了,我却觉得它是最好的一家书店。
那天我在一排一排的书架上认真的找着老师开出的书单上的那些书。可是出师不力,书单上的第一本书——罗兰·巴特的《一个解构主义者的文本》就说什么也找不到。
“请问,有《一个解构主义者的文本》吗?”找了不知多久之后我终于放弃了,走去问书店的服务员。
其实这本书学校的图书馆里应该有,但我习惯买书来看,我有攒书的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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