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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突破口。
这一次,由知己知彼的袁媛担当主辩手,拉着林珑拜访了俞父,同样也是开门见山直截了当的说了自己的目的:“俞叔叔,我这同学在山区支教,我们想带晨之过去看看,住两天。”
“为什么突然有这想法?”儒商俞总含笑问着自己的继女,他挺喜欢袁媛,觉得她既聪明伶俐也吃得苦,虽然跟自己没任何血缘关系,却能在短暂相处的几年间学到了做生意的一些手段,还能自己去创业打拼。
有时候,俞总甚至会偷偷的想,如果,自己二婚的那老婆没早早的因为意外事故去世,如果袁媛能在更小的时候来到俞家,如果她愿意换一个姓氏,真想让她继承自己衣钵算了,有时候真不想看那碍眼的死小子俞晨之——可惜他却是自己的独生子!
“听说晨之他贱价卖了叔叔送的跑车,又换了一辆越野,有时候觉得他越来越奢侈浪费,我想带他去看看山里的小孩是在什么样的环境里生活并学习的,”袁媛面上的笑容淡了淡,含蓄却又带着一些暗示的说,“与其和艺术系的某些人半夜三更的蹦迪喝酒,不如到青山绿水中走走。”
“那车,是他硬要的。我也不希望晨之成了典型的纨绔子弟,可……”可一个父亲,怎么能拒绝自幼丧母的独生子的一个个无伤大雅的请求?俞总听着袁媛的暗示,心里咯噔一响,自己儿子不喜欢跟亲爹交流感情却很喜欢这个继姐,她是察觉到晨之交了不好的朋友?他微微皱了眉,又轻轻舒展开来,“你们这提议挺不错,先去忆苦思甜,再看山花烂漫吗?”
“是的,”曾经多次出入俞家,和这俞总见过几次的林珑笑眯眯的插话道,“或许,去山里感受‘风清清天蓝蓝,夜无眠星月远’的美景,视野会变得宽广,心胸也会更加敞亮。”
林珑说的是《我要去延安》里的歌词,正好对上了俞总的后半句话,两者同一出处,其实重要的并不是去某个确定的城市,关键在于那里得是个充满激情与梦想的,适合年轻人的干净好地方。
袁媛再接再厉轻声说道:“晨之是个好孩子,只是刚刚进大学没经历太多事情,对自己未来的人生路还有点迷茫,或许出去走走,能有点不一样的感受。”其实,她想要带俞晨之去山里跟
“行,你们带晨之去吧,我帮他请假,路上注意安全。”俞总大手一挥就这么拍板了。他知道自己儿子因为性格原因没办法念商科来接替,这么多年看着他万年吊车尾的念书一直熬进大学,完全不指望晨之能成为个什么国之栋梁,可最起码,他不能是个只知道炫耀、挥霍的败家子富二代!
老头子说话他不爱听,那就跟着姐姐去磨砺一下,接受回炉教育——雏鸟要踢出巢了才能真正学会飞翔。
“最后一个任务,劝说俞晨之跟大家一起出发。”走出俞家大门,袁媛如此说道。
林珑嗤笑一声,“他还用劝?”说着她就立刻掏出电话给俞大少拨了过去,“哟,还在寝室睡觉哪?都下午三点了!问你个事儿,这两天忙不?要不要跟你姐还有我的俩朋友去我教书那爬山玩儿?哪儿?梦幻的彩云之南呗,我老公也在那边,说不定还能遇上哦!同行的人?哦,有个唱摇滚的卷毛儿,还有个人*体摄影师,绝对好玩儿。要去?行,帮你买票。你爸?放心吧,你袁媛姐知道去说服他老人家。拜拜,明儿见。”
袁媛无语的看着林珑,这就诓进来了?用自己老公来“色诱”再加上年轻人喜欢的摇滚和人*体……
梦幻的彩云之南?她下意识的回想了一下林珑拍的那崎岖的必须步行的山路,突然觉得改造弟弟的前进道路万分曲折。
“发什么呆?”林珑笑着拍了她一下,“走吧,收拾行李跟我回云南!”或许,爱所在的地方就是家吧,现在,在她眼里,到云南也是一种“回家”。
作者有话要说:
《我要去延安》其实是2010年由化方作词,徐沛东作曲,李龙演唱的红歌,为剧情需要,墨鱼让它提前穿越了,嗯嗯。
彩云之南:《云南通志》载:“汉武年间,彩云见于南中,谴吏迹之,云南之名始于此。
☆、温室娇花与仙人掌
一行五人,除了林珑之外四个都是有驾照的,石头想用俞晨之的越野车自驾过去,他希望沿途停车拍照,可惜这提议遭遇了多人反对。
林珑说沿途山路比较多,不熟悉路况的人容易出事故。
严树表示刚拿到驾照的他只能缓慢的在没人的平坦大马路上开车,山路,不好意思,只看着就会哆嗦,不可能亲身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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