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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更生动。
我是看了判决书才知道我的法定名字叫做Twa Mon 的,就是说我的这个名字是法律上认可的,是要受到保护的。但怎么看“Twa Mon”都象个非正式的昵称,倒也不特指某个人。
其次知道的还有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我当然很满意,正是我最应该做的。有些事情就是这样,自己没想到,别人想到了,而且想得很准,很厉害,譬如那个女法官。要是换个男法官,那就说不准了。我当场表态不反对,也就是不上诉的意思,也就是一锤定音了。那个女法官想笑,但是她假装不笑,她可能不是得意洋洋的意思,她可能是想我不可能很好的执行判决,就是说她有点瞧不起我。她对我有很强的戒备心理,在两名特警的保护下,她转身小跑着上车走了。实际上她没必要这么紧张,她不了解我,她完全不知道其实我是个积极健康诚挚的赎罪者,就是说我是在赎罪的时候犯了罪,或者说我是以罪赎罪。我很茫然,我很无知,或许是我没经过正规教育的缘故。不过我还是愿意我能给她留下好印象,如果后会有期,会面时她就会觉得顺眼些。但愿我不欠她什么,也包括别人。
我是正式被告。一天七十二小时也差点成了正式被告,就是说一天七十二小时差点被冤枉。看了判决书,我就知道了,那个善解人意的女法官一定是采纳了一天七十二小时的前期辩护意见,另外的关键是一天七十二小时很不情愿的为我交还了三百万元的最恶意取款,中行、建行、工行、农行等等银行们已经初步的很高兴。可是一天七十二小时虽然被免于起诉,却是确实气得不轻,差点绝望之后去隐居,就是说不愿意公开露面,或者说羞于公开露面,耻于公开露面。但这不是我的原来的最初的本意,我只是想刺激他一下,当然最是我做得过火。我说的“过火”是过于火爆的意思。大概这是“Twa Mon”一类人物脾气的普遍特征。
我知道,一天七十二小时的想法总会让人折磨不透,当然如果你认为“琢磨”比“折磨”好受些,就用“琢磨”好了。我还没告诉你,我是个新手,从来没写过什么文字,那就更谈不上什么写电影剧本之类的头疼文章了。所以,我觉得很吃力,很消耗我的能量。
而判决正在这吃力的事情上。这就是我说那女法官看得很准的原因。我知道能量迟早要耗光的,而要耗就耗得光亮一点。所以我很愿意,而这也比那些模范监狱里缝缝补补的简单流水线的劳役复杂而有趣得多了。当然,如果没有木四方师傅自愿做我的助手,我简直就是无从下笔。事实上多半是我口授,他记录整理,最后我复核把关。我没让他用电脑,我怕他随便删除或曲解我的意思。
据说“脚夫”导演曾构想一天七十二小时做我的助手,那是“脚夫”导演的恶作剧,那无疑是让一天七十二小时自杀。
三 有一点小挫折感
我原先是在一个风景如画四季不分的郊区宾馆里服苦役的。但自从我来了之后,这里名声大起,人满为患,显得乱糟乱糕的,没有服苦役的真气氛,但宾馆并不希望我早点走散。
只是那一天七十二小时,他时刻在关注着我的一举一动。他早就气鼓气鼓的了,我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但据说所谓正常生活其实多半是不正常的。你说吧,一天干上个七十二小时能叫正常生活吗?在企业打工加班加点损肌劳筋也就十大几个小时吧。一句话,我影响了他的非正常生活,也使他的声誉受损,他更不甘做我的替身,而在我出现的早期,他竟和银行们一样希望我早点消失,就是象烟消云散那样的消失。我认为这种比喻是太没水平了,缺乏一般人都会的哲学思考。为了节省能量,我就不给你做哲学思考了,我相信你会思考得比我深邃或者浅薄。银行们当然是想早点恢复自动取款机的正常业务,给那些不习惯与出纳人士面对面的客户们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但是我不知道一天七十二小时为什么显得那么急!他也许是希望我早点还他三百万。我真想揍他一顿,我凭什么要给他三百万!对不起,我要慢点说,其实他是应该揍我的,但有什么用呢,我最不怕的就是挨揍,我有的是硬功夫。
一天七十二小时可能向女法官诉过苦。而郊区宾馆也不愿遭受客流的损失。权宜之下,郊区宾馆找了个模仿秀,我却秘密地躲进市区一家外表简陋实则豪华的小酒店。你可能会想,我是怎么从郊区宾馆被押送到市区的小酒店的?我告诉你,我不喜欢“押送”之类的字眼,如果是押送我的三百万倒也罢了,其实是没有必要的,我有能力自我保护,特别是还有木四方师傅出手相助。
大概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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