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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自己带来帮助,而错误的使用方法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信用卡就是这样的一种工具。
中国人向来看重信用,在商业社会中,信用被量化成了可支配的财富。信用卡是常见的把信用量化的产物,它的主要用途是支付消费款项。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需支付现金,待结账日时再行还款。信用卡和借记卡不同,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并不会从用户的账户直接扣除资金,只是记录了消费的金额数量,之后在结账日,持卡人只要向发卡银行归还相应金额的资金就可以了。
信用卡消费具有使用方便、功能灵活和安全性强的特点,因此,它成为都市“卡式生活”一族所采用的主要消费途径。甚至有些人充分利用它异地消费无手续费、正常消费支出存在免息期等特点,变相套现来获得收益。使用信用卡消费与使用现金消费相比,除了付款方式的不同,本质上没有任何差异,这两种支付方式最终都是需要消费者用自己的财产来承担消费所支出的金额。
人的心理是微妙的,消费行为常常是非理性的,以至于有些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常常由于并没有使用到现金,从而减小了心理压力,增大了消费幅度。但信用卡仅仅是一个贷款消费的工具,虽然正常消费不需要另外支付利息,但仍然需要每个月及时归还相应款项。在每月的还款日,冲动型消费的*会被长长的账单所带来的痛苦冲得一干二净。甚至有些人本来已经没有资金可供消费,但由于手中持有信用卡,就透支尚未获得的财富进行消费。今天支出了明天的收入,那后天又将如何生活呢?一些非理性的消费者常常沦为“卡奴”。
这些仅仅是使用信用卡进行非理性消费的体现,在办理和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陷阱”,大家应时刻留心,谨慎对待,否则稍有疏忽,就会给自己造成损失。常见的信用卡“陷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最低还款额藏危机。每个月的信用卡账单上常常会有“最低还款额”一项,有些使用者误认为只要按这个额度归还款项就可以了,但事实上这个“最低还款额”仅仅是指不会影响你信用额度的一个“最低还款额”,如果仅按个这金额归还消费款项,则之后还款时,还需要支付利息,有些甚至需要支付滞纳金。
各个银行的信用卡都有一个免息还款期,其时间长短不尽相同。在免息还款期,消费者对于透支的消费金额无需支付利息。在免息期内还款,消费者只需支付与透支额度相等的费用,而没有任何其他的费用产生。如果到了免息还款期,消费者还没有还清信用卡欠款,那么除了欠款费用,还有其余两笔费用会产生: 一是欠款利息,二是滞纳金。信用卡欠款利息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而滞纳金会对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同时,如果利息和滞纳金没有及时归还,下次计息时,会被作为计息的基数,这就是俗称的“利滚利”。消费者还了最低还款额之后,信用不会产生问题,多数情况下滞纳金也不用交了,但是银行仍然会收取利息。值得注意的是,银行是按照账单的欠费的总额计息,并不扣除消费者已经归还的最低还款额。也就是说,当消费者用信用卡消费了20000元,虽然在在免息还款期内归还了元,仅余1分钱没有归还,但银行仍会按照全额20000元来计息。
方寸间的诱惑——信用卡非理性消费及陷阱(2)
有些银行信用卡账单上面所写的最低还款额,并不包括分期付款购物的那部分应还款项。如果仅按账单上面的最低还款额还款,还有可能出现需支付利息和滞纳金的情况。
其二,分期付款免息不免费。很多银行与商户进行合作,对于某些价格较高的商品,可以采取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消费方式。这个商品的金额只要消费满银行规定的额度,就能够分6期、12期、18期或24期免息分期偿还。有的银行还规定,如果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持卡人可以获得双重信用额度,也就是说,分期消费额不影响其他的信用透支,同时还享受“免息”的优惠。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分期付款虽然“免息”,但并不代表消费者无需支付其他的额外成本,因为分期付款几乎均是“免息”不免费的。银行都会按照消费总金额对免息分期付款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其三,超出额度因小失大。当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已经达到或超过银行设定的信用额度时,有些银行并不会因此而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甚至也不会有任何提示。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条件地享受更大的信用额度,相反,银行通常会加收一种“超限费”,即使用超出限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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