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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故不必再费笔墨参与辨析与讨论。
袁枚虽见过《红楼梦》,但他也只是含混不清的说“雪芹者,曹楝亭织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既然相隔百年,他也可能只记得大概,即便有曹雪芹这个人,他也不一定就是《红楼梦》的作者,故不足为凭。更无须再论。
以《红楼梦》文本文字作“内证”的考据者,多以脂砚斋和畸笏叟的批语作参照,而经我解读大量评语,尤其是那些涉及可以推测成书年代的评语,没有一条是真的,即便有真实的纪年可作参照,因不知作者故意将批书年代后推了二十年,仍然将研究者蒙蔽其中,理不出一个清晰的头绪和脉络,这条路断然走不通了。
擅长版本研究的专家们,试图从数以百计的抄本或刻本中找到一些蛛丝马迹,然而由于误抄、窜改、底本散失等原因,致使版本的真伪、源头,以及传世流变过程更加复杂,加上前人讳莫如深,序言批语语焉不详,令红学家们大为头痛,之所以至今“考”不出个名堂来,是因为所有结论都建立在“谎言”或不相关的文字描述基础之上,由误导得出的结论当然是靠不住的。
惯于以历史事件和红楼故事情节,人物纽带关系作切入点发掘《红楼梦》微旨的人,因没有发现或无法认同作者有二十多年假死离奇经历,而作者又以高超的艺术手法有意将真事“隐去”,因而即使发现与事实貌似吻合的线索,也是支离破碎的,未能形成一套完整而独立的证据链,证明作书人所历见、感受与文本内容的映照关系。加之不可避免的穿凿附会,导致本事捕风捉影,不能自圆其说,更难以令人信服。
当所有研究途径无济于事,无功而返时,唯一的办法就是重新回到文本之中,这叫舍末求本。我一贯主张以公安刑侦破案之手段,辅以文物鉴定之秘诀研讨《红楼梦》。在外围取证不足,证据链断裂的情况下,公安人员往往再返回事发现场,作周而复始的勘察,而文物鉴定专家则手不离考证的实物对象,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惊人发现,因为他们相信事物的本质永远在事物本身。
我于前文将《红楼梦》大部分文本内容摘要解读之后,再回到红楼成书时间的探讨,就是受上述两种研究方法的启示。我首先坚信三点。一、曹寅在书中肯定暗示了成书时间的。二,暗示的方法和手段仍然不外乎射谜谐音,以拆字、谐音、解谜三法可解,即是正道。三、《红楼梦》前八十回定稿时间以曹寅死亡日期为下限,即乾隆五年七月之前,后四十回定稿由曹顒完成,定稿时间下限以书中九位原型人物死亡时间为参照,《红楼梦》最后定稿时间应在乾隆十年前后。
这九位原型人物生卒年是有史料可查的。弘普(妙玉)-(1713-1743);胤禟(王熙凤)-(1683-1726);弘昼(惜春)-(1712-1765);胤佑(刘姥姥)-(1680-1729),唐继祖(贾政)-(?-1730),福彭(北静王)-(1708-1748);曹睿ㄑ�矗��ǎ保罚埃叮�保罚罚矗�徊苎眨ㄑΡη伲��ǎ保叮福福�保罚埃梗�缓腽�ǚ胱嫌ⅲ��ǎ保叮梗矗�保罚矗玻�C钣瘛⑼跷醴铩⑾Т喝�怂�杂Φ脑�腿宋铮�拔挠惺觥A趵牙训攘�硕杂Φ脑�腿宋锛�局�笪恼陆凇�
从上列生卒年表分析,曹寅定稿《石头记》时,妙玉、惜春、北静王、薛蟠、冯紫英均在世,也就是说,他们的故事尚未完结,其结局也是曹寅所无法预知的,有赖于曹顒在后四十回补续,还有金陵十二钗中有判词预示结局的,另有元春、宝钗、探春、巧姐、妙玉、惜春六人在世,其中以惜春(弘昼)在世时间最长,于曹寅死后25年才死去,故《红楼梦》前八十回实际未言其结局,后四十回曹顒勉强安排惜春出家栊翠寺接替妙玉,即证明曹顒也未见证惜春后来情形。而元春本是弘皙与曹佳二人本事的合传,书中写元妃之死指曹佳43岁去世,她只是作者“兼色”的一个附加原型,另一个原型弘皙晚死曹寅二年。有传说弘皙这一年并没有死,此说法值得进一步考证。
依据上述分析,曹顒定稿后四十回的时间必在乾隆三十年之前,准确地说应在乾隆十年前后,为什么?因为后四十回署名“东观阁”的批阅人即是曹顒,从批语解读分析,曹寅死亡那年(乾隆五年)之后,他才开始整理后四十回。在前八十回,署名“畸笏叟”的批语最晚在1767年,据我考定,这一年实指1747年(倒推20年)。曹寅死之前,所谓脂砚斋五评《红楼梦》,实际可能只评三次,其余两次,一次为曹寅口授,曹顒代笔,时在曹寅去世的前一年,即1739年。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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