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提问:同人、抄袭、盗版,这些性质是否一样?(第2/2 页)
的案例。
一个特别喜欢磕bl(男男)的同人漫画女作者,平时很喜欢为《冰上的尤里》、《free!男子游泳部》、《刀剑乱舞》等动画创作同人。
有一天,她发现了某个盗版网站未经她允许,私自刊登了她的同人漫画,就非常生气,一气之下把这个网站告上法庭,声称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这个盗版网站觉得很可笑。
你自己画的漫画都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你反而过来告我,你有这个资格吗?
于是,盗版网站在法庭上的主张声称:
原告的同人作品未经原作授权,本身即为侵权作品。再加上原告的同人漫画内容都是一些不可描述羞羞的场景,有违公序良俗,并且有恶意抹黑原作的行为,理应不能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不仅是纵容了这种侵犯原作著作权的行为,更相当于支持尺度较大作品的传播,并且鼓励侵权同人作品的售卖。
结果,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根本不认同盗版网站的主张。
理由是:该同人作者画的漫画,有自身二次独创的部分,这独创的部分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盗版网站的侵权行为,属于“盗版”行为。
两者本质是不一样的。
再说了,你未经人家同人作者允许,私自刊登别人的同人作品,与人家同人作者自己有没有侵犯原创作者的著作权,有任何关系吗?
没有的。
你是盗版,别人是篡改。
你“盗版”了别人“篡改”里面二次独创的部分,那么你同样犯法,你侵犯了同人作者的著作权。
最后法院宣判,盗版网站需要赔偿同人作者约220万日元的损失费。
小哀给妃兰同学讲了一下这个案例,给这位新人普法。
“原来如此。”
听完之后,妃兰这才明白过来,点了点头,感觉自己又涨了不少姿势。
“你怎么懂这么多的?”妃兰看着小哀好奇地问道。
“哎呀,这都是我哥哥教我的啦!”
小哀吐了吐舌头,再次使出卖萌招数。
“嗯,你这点倒是和我家柯南挺像的。”
妃兰感叹道。
“他和你一样,也都是在这个年纪,都懂了这么多东西,就像个小大人一样。”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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