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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第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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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细致的采访。7月20日,广东电视台《珠江档案(后更名为〃社会纵横〃)》法制专栏,以《是原告又是被告》为题,对此案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节目直播。由于电视新闻直面所有当事人全程直播,关于此案的是非曲直,读者更能一目了然。现将此节目的有关录音整理摘录如下: 是原告又是被告 原告石野诉被告金雁学校及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广州商报李树森以及原告金雁学校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诉被告石野、邓世祥、《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名誉侵权纠纷案件。 甲:观众朋友,刚才你看到法庭上的一幕是最近在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宗很

复杂的民事诉讼案。 乙:《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为了维护一个记者的合法权益,奋起起诉广州金雁学校以及学

校董事会主席邵海强、校长区宝琼、教师梁禧颜和广州商报社李树森。 甲:记者作为原告起诉被采访人,这在广东省还是第一宗,在全国也不多见。 乙:而作为被告的金雁学校心有不甘,反过来又将《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邓世祥及其《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告上法庭。 甲:整个案件扑朔迷离,《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既是原告又成为被告,而金雁学校又从被告变为原告。 乙:不过,这一复杂的民事诉讼案,则是由一件看似简单实则并不简单的事情引发的。 今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就读于广州市金雁学校一年级学生蔡朝林在上语文课时,被授课的梁

老师粗暴拉离座位,致使头部受伤流血。蔡朝林究竟是被梁老师打伤呢,还是拉撞伤呢,《

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据此事而写的报道:〃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是否失实,这就是本案的

起因。 问:你为什么要起诉金雁学校、老师还有学校领导。 原告石野:我之所以依法起诉金雁学校以及有关责任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捏造了大量的事

实,并且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对我的人身权利和名誉进行侮辱,也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尤

其是我觉得的,作为一个记者来说,正当的采访之后,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我们更应

该善于使用法律或器维护一个记者的合法权益。 问:你们为什么要起诉《南方日报》报业集团。 反诉人邵海强:因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属下的南方都主报从5月29日开始一直到六月上旬,连续发表了五六篇报道我们学校关于一个女老师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学生负了一点伤的事件,因为记者石野编造造了谎言,搞成耸人听闻的新闻,这使学校的声誉损害很大。报社的记者石野居然恶人先告状,先起诉我们,这样我们必须应诉,同时我们也提出进一步起诉对方,就是这样一回事。 旁述:在七月十三日开庭的那一天,一间不大的审判庭给旁听者挤得水泄不通,他们都很关

心这宗案子的审理。 原告:我的诉讼请求是,第一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第二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第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问:金雁学校你们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你们的答辩意见是什么。 反诉人:我们认为原告人状告我们答辩人侵害名誉权是极其无理的,答辩人只是以正常的组

织程序揭露了原告人利用记者的身份和新闻权利,配合当事人向金雁学校无理索取巨款的行

为。我们的这种反映手段合法,内容真实,根本不是侵权行为,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告人的各

项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旁述:作为原告人的石野,在法庭上列举了大量的事实和理由,陈述了他采写的〃女教师挥

鞭抽打学生〃是按照市民报料电话后依据新闻事实而作的。 原告:蔡朝林的家长蔡景表以及他的母亲也在记者面前当面澄清这件事情,并且当事人受害人当面与记者谈过这个事情,所以我们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大量的证据的基础上,客观的报道了这件事情。所以在报道的形式及过程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歪曲事实和捏造事实的行为。反诉人:5月21日晚,答辩人区宝琼和梁禧颜等人去蔡朝林家向其家长蔡景表夫妇赔礼道歉,蔡景表提出巨额赔款等无理要求遭到了拒绝后,他就不再谈,而说有个朋友要来了解情况,帮他们解决问题。不久,自称是蔡景表朋友的无业游民石野来了,采访完后石野才露出真实身份。石野以歪曲和捏造事实的方法撰写假新闻,并与自己的朋友相互配合,以发表假新闻来要挟,让自己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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