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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建筑通病与建筑质量问题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提出了此类官司应以个案处理为妥……
我的这些观点立刻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响,全国十几家主流媒体都给予全文转载。同时,核心观点引起了全国建筑界、法律界专家的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工委等部门都看到了这篇文章。舆论界、法律界依据文中的观点进行重新评判。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把此案发回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轰动一时的中国房地产界第一“冤案”终于结案,水落石出,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重大战役的成败往往取决于某些细节。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快速反应。企业要及时主动联系和配合媒体采访,一定要把事实的真相和概念搞清楚,不能使它偏听偏信,否则乱上加乱。公关策划者的真实水平最能在“乱事”中显现出来。处理公关危机的最高境界和职责就是要把企业的公关危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危机降到最低点,把损失最小化。
二 义乌269户状告开发商的背后
导读:义乌269户状告开发商,购房者是大利还是大弊?
房价回落,炒房大户聚集众购房户向开发商发难,269户购房者状告开发商全国罕见。
小区内私自成立了“诉讼办公室”,包打、包赢、包获巨赔的“三包政策”使许多购房户卷进了无休止的漩涡之中。
以“楼房质量有问题”作为突破口,一时间沸沸扬扬。一起并不复杂的房地产纠纷案从地方闹到了北京。
1992年,全国房地产业红红火火,各地开发商品房的热潮方兴未艾。此时,浙江义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义乌市土地管理局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该合同载明出让的土地系义乌市宾王第二小区第一组团,面积为亩,1993年动工兴建,1994年7…8月间陆续完工。
以初唐四杰、义乌大诗人骆宾王的名字命名的“宾王小区”靠近21世纪商贸城中心,由29个楼群组成,从户型的设计到公共绿化区的安排,从城市的统一规划到商业布局的安排及周边的环境,在当时和目前都属上乘,自然吸引了大批购房户。一时间,众购房户盯准了这片升值在望、地处待开发的黄金地段的住宅区:有的为购买这样一套价格实惠、绿草茵茵的住宅而费尽心思,还有的头脑灵活,花百余万一口气“吃”进了5、6套住宅,期待不日转手获利。不久,住宅区内的所有楼房便售磬,共约八百多户购房者以期房或现房的形式与义乌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义乌市商品房买卖交付合用合同》,相继入住。
宾王小区在交付使用前都经过质检部门的一系列严格检验,还有一幢被评为优良工程,其余为合格工程。竣工后,时任义乌副市长的骆胜宾曾参观了该小区,对这里漂亮的建筑群和绿化率占%的优美环境特别赞赏,并要求管理好、使用好。
事隔一年半后的1996年1月,全国房地产市场疲软,住房价格一路下滑,跌入低谷。同时,又有媒体披露各地质量不合格的房屋倒塌事件。于是,大众对建筑业的心理变得十分脆弱和敏感。习惯于用“经济杠杆”衡量是非的极个别的购房户,面对花了十几万巨款购进的新房转眼间价格就回落的现状,心态极不平衡,特别是一口气购进5、6套的大户更觉得损失甚大,绞尽脑汁想方设法要求开发商弥补损失。“千年大计,质量为本”,质量问题是最有号召力和吸引力,也最容易在购房户中产生共鸣。于是以“房屋质量有问题”为由,个别人在该住宅小区内利用各种形式,鼓动广大购房户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说理赔钱,讨回公道”。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二十章 不打“输不起”的官司(3)
闻知购房户的意见后,义乌市委、市建委等领导高度重视,随即牵头几次召集有关部门会议,听取购房户和开发商的意见。在几次协调会上,徐副市长和市府办城建委等有关领导明确表态: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对于质量通病如渗漏、粉刷性裂缝等,该维修的维修,该整改的整改,并要求住房“代表”配合房地产公司做好回访工作,以利于解决问题。在开发商主动组织人员予以修缮期间,购房户“代表”则围攻、谩骂维修人员,抢去维修工具,坚持要开发商给每家每户赔钱。最后,由市委出面才得以协调。
基于“要解决问题就得赔款,一赔了之”的心态,购房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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