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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颁诏,以法律手段,打击那些擅用民力的官吏,从而保证了正常的农业生产。景帝曾两次下令禁止用谷物酿酒,还禁止内郡以粟喂马。
文景时期的社会渐趋稳定,物价日益低廉,据学者统计,在整个西汉时期,文景统治的近40年内,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米价下跌的幅度最大,这就为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轻徭薄赋,约法省禁景帝时期,对农民的剥削(赋役)、压迫(法律),较以前有所减轻。所谓约法省禁,就是法令要西汉帛书简约,刑网要宽疏。前元元年(前156),景帝即位伊始就颁布了诏令:“令田半租”,即收取文帝时十五税一之半,即三十税一。从此,这一新的田租税率成为西汉定制。在降低田租的第二年(前155),景帝又下令推迟男子开始服徭役的年龄三年,缩短服役的时间。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西汉昭帝时代。
景帝在法律上实行轻刑慎罚的政策:其一,继续减轻刑罚,如前所述,对文帝废肉刑改革中一些不当之处的修正。其二,强调用法谨慎,增强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对特殊罪犯给予某些照顾。
发展教育,打击豪强景帝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及发展已达到相当的程度,所以统治阶级上自景帝,下至郡县官都逐渐重视文教事业的发展。当时在教育领域中最突出的就是文翁办学。
文翁,庐江郡舒(今安徽庐江县西南)人,年轻时就好学,通晓《春秋》,以郡县吏被察举(即郡国守相经过考察后向朝廷推荐),景帝末年任命他为蜀郡太守。文翁首创了郡国官学,对文化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他的成就得到后人的肯定,武帝很赞赏文翁的办学模式,在全国予以推广。
景帝一面弘扬文教礼仪,一面又打击豪强。为了保证上令下达,景帝果断地采取了多项措施,重要的有两项:一是在修建阳陵时,效法高西汉帛画
祖迁徙豪强以实关中的做法,把部分豪强迁至阳陵邑,使他们宗族亲党相互分离,削弱他们的势力,以达到强干弱枝的目的。二是任用酷吏,如郅都、宁成、周阳等,严厉镇压那些横行郡国、作奸犯科者,收到了杀一儆百的功效,使那些不法豪强、官僚、外戚等人人股栗,个个惴恐,其不法行为大大收敛,这便局部地调整了阶级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由于推行了上述措施,就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人口翻番,国内殷富,府库充实。据说,景帝统治后期,国库里的钱堆积如山,串钱的绳子都烂断了;粮仓满了,粮食堆在露天,有的霉腐了。但是,文景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带来了贫富悬殊的分化。这种状况,既为后来汉武帝实施“雄才大略”,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也给西汉中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
◎对储位:明争暗斗
太子的废立将导致统治集团权利的重新分配,各种矛盾可能在此时突然爆发,所以是君主政体最薄弱、最危险的环节。景帝从登基那天起就无时无刻不在考虑身后的储位问题,他一共生了16个儿子,却没有一个嫡出。原来,景帝的正妻薄皇后,是祖母薄太后的娘家孙女,在他做太子时由祖母指定包办的。薄皇后始终未生一男半女,于是便引起了对储位激烈的明争暗斗。
对储位的明争明争储位的是他的胞弟、母亲窦太后最疼爱的儿子梁王刘武。皇后薄氏无子,加上刘武有贤王之名、广袤的封土和在平定七国之乱中立下的赫赫战功。窦太后意欲在景帝驾崩之后,由梁王入继大统。
汉景帝自己也有过失。前元三年(前154)初,即七国之乱爆发前夕,梁王入朝,当时景帝尚未立太子。一日,景帝朝宴梁王,酒醉后说:“朕千秋之后当传位于梁王。”梁王自是心中窃喜。参事窦婴说:“汉法之约,传子嫡孙。今帝何以得传弟,擅乱高祖约乎?”景帝酒醒后惊悟失言,此议搁置起来。
七国之乱平定后,立嗣矛盾更加突出。窦太后再度暗示景帝传位于梁王,景帝命袁盎等去劝诫太后,袁盎对窦太后说:“从前宋宣公不立子而立弟,引发了五世之乱。小不忍,害大义,必生事端。所以《春秋》认为传子才是正确的。”窦太后自知理亏,从此不再提及此事,遣梁王归国。
争储位的暗斗暗斗的主角是汉武帝的母亲王夫人(后封为皇后)。王夫人名娡,槐里(今陕西兴平县境)人,父王仲,生母为臧儿。兄弟王俗、田汀�⑻锸ぁ⒚猛鯅���奕松��鹚住S善淠附��肫涿猛鯅�徒�跗舻奶�庸��
王夫人入宫后给刘启生下4个孩子,一龙三凤,前3个均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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