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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完全相悖.
我也是这个世界的"宠儿”,但是我的日子简直不是人过的。
我吃不饱,睡不好。浑身还脏兮兮的,我自己都厌恶自己了。
现在的我跟弃儿一样了,但是——我的笨笨,它还没有弃我于不顾。
虽然我的生存依据是依赖着笨笨的,呃,你要笑我我也没有办法。
虽然我知道自己其实也可以靠自己去生活,但是我是一个姑娘家。我会弹古琴,我承认。
但是我宁愿当难民,我也不想走近那种庭院,去做一个风尘女子。
“小茶,你今天怎么没有出去?”
一个苍老又略带威严的声音颤微微的传来。
我闭上的眼睛马上睁开了,一骨碌爬起来,满脸堆笑地说:“干爹,您今天回来的真早哦。”
“你这丫头,咱们这些难民不出去乞讨,怎么活得了?”
我的干爹是我们这群难民的头头,跟那些山大王是一样的。说实在一点,就是乞丐,我们是乞讨为生的乞丐。
话说当日我被罗刹的黑色漩涡卷到了这个地方,当时的我头正好磕在了一块坚硬的岩石上,然后我晕过去了。
等我醒来的时候,我就在这里了。干爹把我带到那些乞丐面前,让他们尊称我为小姐,所以现在。我理所应当的成为了乞丐头头的女儿。
“干爹,人家是女孩子,怎么可以干那种抛头露脸的事情?”
我拽住干爹破烂且散发异味的衣袖,撒娇似地摇啊摇的。
“女孩子怎么了?你今天如果不出去,你的笨笨还有你都别想吃饭了。并且你干爹我要心情不好,我就把你的那只奇怪的狗烹了!”
干爹冷冷得说完,甩开我的手。潇洒的挥一挥衣袖,转身离开。
我一个人呆在房里,怔愣了好久好久。
“汪汪——”
我垂眸,原来是笨笨。于是蹲下身抱起笨笨,无声的叹息。
笨笨依旧如往日一样亲昵地蹭了蹭我,我暗想:笨笨,我该怎么样才能保护你?我现在是身陷狼窝了,如果我不出去,或者不按他的话去做的话,他定然不会放过我的。
“大小姐,你还不出去呀?”
一个贼头贼脑的小乞丐把头伸进来,冲着我幸灾乐祸的笑。
我翻了他一记白眼,转身抱着笨笨,从侧门离去。
现在是公元193年,我郁闷啊,我倒霉呀。到这乱世来当一个没有人喜欢的小乞丐。
我走到街上,到处现出一片凄怆。那么多没有饭吃的孩子,老人,我的心被揪得一阵阵生疼。
他们这么可怜,我又怎么好意思扮可怜抢他们的食物。
可是,如果我不去上街乞讨的话,干爹,干爹他一定不会饶了我的。
我才十六岁,在古代来说,也不过刚刚及笄。可这对于我来说却是最危险的事情了,万一,干爹他把我卖了怎么办?
为了自己,尽管心里有一万个不愿意。我还是咬了咬牙,轻轻跪下。
把笨笨放在身侧,而自己则用手端着那个瓷碗,左手腾出来,在地上抓了一把泥土抹在脸上。顺便把头发弄得乱蓬蓬的,一切工作准备停当后,我开始了演戏。
“打赏点啦,求求您,好心的人……”
“求求您,好心的哥哥姐姐,给我口吃的吧……”
“姑娘,公子,拜托你们了……”
“去,哪来的臭乞丐?!滚远点!”
我被一个人狠狠的一推,一个趔趄直直摔下去。
在我以为我会被摔的屁股开花之际,一个人从后面使力托住了我。
第10章:缘梦似水[2]
“啊,谢谢你呀!”
我好容易稳住了身体,并转身对托住我的那个好心人道谢。
“不用了。”
那人声音非常沉稳且温润。我抬眸,在看见那人容颜的一刹那就愣住了。
那是一个白衣胜雪的少年,我的心不由得怦怦直跳。呀,我这是怎么了?
于是我连忙低头,不让他看到我脸上的红晕。我真是没有用,怎么可以对一个初次相见的人有这种感觉呢?我一定是疯了,要不就是傻得呆掉了。
反正,我一定是没有动情。再说我不会在这三国乱世喜欢上别人的,我只喜欢,我只喜欢……我只喜欢周瑜。哪怕他不认识我,我就是喜欢他。
“你怎么了?为什么要乞讨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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