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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明智的做法是去研究地理状况,然后就某些有关离海水边缘多远才适合盖房的指导方针达成一致。但时代在变,数十年或数世纪中有意义的方针可能会变得陈旧而需要修正。常有人说,我们必须与大自然合作,而不是和它对抗,可是这当然只是一种适度的修辞;每个人类诡计都阻挠或扭转某种自然趋势;诀窍在于对自然模式如何组合在一起了解得足够清楚,从而我们对之施加的干预能够获得我们想要的结果。
守住防备潜行开脱的界线
当我们对人们如何构造其心智了解得越来越多,构成我们赞美与谴责、惩罚与治疗、教育与用药等制度之基础的那些假定,将不得不做出调整,以尊重我们所了解的事实,因为有一点是清楚的:基于明显谬误的制度与实践是过于脆弱而难以信赖的。很少有人会愿意把他们的未来赌押在一个他们能看见其中裂缝的脆弱神话之上。
实际上,我们在这些问题上的态度已在过去几个世纪中逐渐转变。我们现在会无争议地免除或减轻许多案件中当事人的责任,而我们的祖先则会以粗暴得多的方式对待他们。这是进步吗?还是我们对罪行都变得软弱了?对于那些害怕者,这一变化看上去像是腐蚀,而对于抱希望者,它看上去像日渐壮大的启蒙运动,但还有一种看待这一过程的中性视角。
在进化论者看来,这是个滚动均衡,永不会长久静止,是一系列创新和反创新、调节和元调节(meta…adjustments)所达致的相对稳定结果,这场军备竞赛产生了至少一种进步:自我知识的增长,在我们是谁和我们是什么、我们能够和不能做什么的问题上不断变得更老练。从这一自我理解出发,我们定型和再定型了我们对自己应该去做什么的结论。
这里有一个从第九章遗留下来有待回答的问题:成为一个可责的恶棍的认定条件,实际上究竟是什么?是否可能有任何人真正满足这些条件?没有人是完美的,况且,一个完美恶棍是个有自相矛盾之虞的概念,这一点自从苏格拉底以来便已得到领会。任何打算明知故犯去作恶的人,其内部是否必须有某个东西出毛病了?我们应如何在各种开脱症状——他不知道,他无法控制自己——和那些“按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而作恶、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人之间划出界线?
如果我们把门槛设得太高,那就人人都能脱身,如果我们把它设得太低,我们会以惩罚替罪羊而告终。瞄准这个问题的种种自由意志主义提议,结果都偏离了靶子:神秘的主体因果,实践理性机能中的量子不确定性,由非物质灵魂所完成的道德悬浮,或其他幽灵般的木偶操纵者——这些说法充其量只能哄骗我们将注意力从难题上转移开,而专注于一个省事的不解之谜。所以让我们回到原来的问题:我们如何划出界线,而什么东西能在来自科学的全部压力面前保持这条界线不撤退?
第30节,
设想一种资质(aptitude)测试,测量心智灵活性、一般知识、社会理解和冲动控制等等有理由认为是对道德主体性的最低要求的指标。这样一个测试可以将我们对责任能力的默会理解中所隐含的观念变得可操作:正常成年人具有这些能力,而你要么也具有,要么没有。我们可以把测试设计得具有“天花板效应”:满分100分,你的得分不可能超过100,而且多数人都会得100分。(我们对该阈值以上的能力差异没有法律上的兴趣。缺乏想象力的史密斯或许未能和他的同伙——聪明绝顶的琼斯——一样清楚地了解自己正在做的事情,但史密斯也了解得相当好,足以让他承担责任。)
这种方针的理由是清楚而熟悉的,而且在诸如汽车驾驶执照这样的简单应用中看来效果不错。你必须满16岁(或15岁或17岁)而且必须通过一个资质和规则知识测试。从此以后你就获得了在道路上驾驶的自由,并和任何其他驾驶者一样被对待。这样的政策可以在我们对它的公路安全影响了解更多之后做出调整,夜间限制、实习期、对可识别残疾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例外规定,都可以在最大化安全性和最大化自由之间的成本收益权衡中得到考虑。
这样一种平衡过程,也可以在有关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依据这一更一般问题的争议中看到。当我们对相关无能及其效果的模式了解得更多,我们就为重新确定个人相对于门槛的位置找到了依据,变化往往(但并非总是)朝向豁免某类之前历来被视为显然可责的人。这造成了一种门槛永远在后撤的表象,但我们需要更冷静地检查一下这一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