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书架
首页 > 历史军事 > 无限推倒 > 第313章 间桐昊的念

第313章 间桐昊的念(第2/3 页)

目录
最新历史军事小说: 重生太子,开局竟劝弟弟们抢皇位诸天穿越,从慕容复开始我在大乾做官的那些年从霸主尼多王开始傲视群雄水浒:开局买下梁山,造反不招安三国如烟穿成猎户后我养了未来首辅戏说嬴政天子宁有种乎?我靠加特林打江山星穹铁道:此生只为知更鸟杨建波唐朝风云传奇崩铁:是藏剑不是魔阴身情牵盛世恋歌家父崇祯不听劝,开局秒变太上皇祖龙修仙我监国?上朝签到人物卡人在锦衣卫,开局领悟洗髓经三国:从佃农开始横推天下!穿越:基建文化到古代穿越红楼后我竟然六元及第皇帝年少,我从安南开始挽天倾

真真的将自己的念能力给开发了出来,然后…然后神奇的一幕变出现了,原本在间桐昊看来还需要大量的时间去沉淀、去积累、去磨砺的那个瓶颈居然就这样没了?

什么都没有感觉到的间桐昊突然发现自己原本以为还有数年、十数年乃至于数十年才能到达的那个境界就这样从天而降砸到了自己脑袋上。就这样,间桐昊从一个白眼最巅峰的半步黄金级强者顺利的进阶为正式的黄金级强者,而造成这一切的不是别的,正是间桐昊所开发出来的念能力,一种好似熊熊燃烧着的太阳一般金灿灿的火焰!

火焰形态的念能力,普通来说应该是放出系或者具象化系的念能力。实在不济也应该是操作系的才对,但是间桐昊的那个火焰却是特质系的念能力。而且,间桐昊所持有的这种好似熊熊燃烧着的太阳一般金灿灿的火焰所燃烧的东西既不是普通物质世界的一切可燃物。亦不是间桐昊自身的念,而是事物的存在本身,或者说应该是“存在之力”才更加的准确吧?

存在之力:所有物质因“存在之力”而存在,当人类失去存在之力只是人就会变得不存在,不是单纯的死掉,而是根本就没有存在过这个世界上!一切与其相关知识,认识。记忆,信息(照片。文书记载名字)都会随之消失,当人类被啃食殆尽并会完全消失时,也会产生记忆模糊等现象。除了人类之外,其他物质自然也有存在之力。但是纯度很低。打比方说“谁会记得这个山滩上的每一粒沙子阿”,“但是这么大的沙滩,也是由每一粒沙子组成的哦”这样,没有什么信息,但是确实存在的东西。

存在之力可以化作任何物质【质量】能量,任何物质能量也可以化作存在之力。存在之力遵守质量守恒+能量守恒的规则存在之力能转化为热能,光能,电能,机械能。甚至还能转化为质量,即物质。存在之力便是如此万能的能源,虽然存在之力只能转化相等或更小的能量物质而且物质、能量转换的存在之力不得大于自身的存在之力。而且存在之力也可以排斥任何物质【质量】能量。

没错,以燃烧事物本身的存在为媒介或者燃烧存在之力才会出现的火焰,这就是间桐昊所开启的念能力,可以燃烧事物本身存在的可怕力量,这种力量本身的各位就已经超出间桐昊现在太多太多了,所以限制他成长的那个名为瓶颈的枷锁才会如此轻易的消失吧?

又或者说。也许那个阻碍着间桐昊从白银最巅峰突破到黄金段位的瓶颈,其本身的存在作为让这好似熊熊燃烧着的太阳一般金灿灿的火焰出现的燃料而被燃烧殆尽了也说不定。不是吗?

在成功踏入了黄金段位之后,整个世界在间桐昊的眼中都变得不一样了,虽然之前的他如果全力爆发的话也能发动等同于黄金级强者实力的攻击,但是与现在这种随心所欲调用天地元气从而发动黄金级别攻击的状态实在是差太多了。

如果说黑铁级是单纯的肉身锻炼,从青铜到白银是从能量的累积到质变的过程的话,那么现在间桐昊所处于的这个境界就是对法则的运用,以法则之力操控天地之力,然后再以煌煌天地之威来打击敌人,这就是黄金级的真意!

嘛,虽然说法则这种东西严格来说其实便是个人对于这个多次元宇宙规则的某种理解,因为规则之力太过强大所以无法借用,变以人力模仿规则从而创造出来的便是所谓的法则!

因为法则归根结底乃是人类对通过自身对规则的理解而模仿出来的东西,所以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借用到规则之力,即天地之威!但是说到底法则只是融合了个人对于规则的理解所创造出来的产物,所以不同的法则肯定有着强弱之分,并且越贴近真正的规则之力的法则也就愈加的强大。

比如说如果某人所领悟的法则,火焰燃烧的最低温度是摄氏1000度,而另一个人却逆转法则认定火焰的温度反而是零下100摄氏度的话,虽然看起来后者貌似应该会牛叉一点,毕竟冰冷的火焰神马的听起来就好牛叉啊有木有?但是,如果在同等条件下让这两个单纯的法则进行碰撞的话,首先崩溃的那个法则一定是后者,其原因便是因为前者要更加贴近于真正的规则。

自然,以上这些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将每一条法则比作一条链子的话,个人领悟的越多自然这条链子也就越长,越是贴近真正的规则这条链子也就会越粗,但是每一条链子的材质却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一个初入黄金级的强者其凝聚而成的法则锁链是纸质的话,那么黄金巅峰级的强者其法则锁链便是由塑料乃至于铁一类的金属,说道这里就不用再往下说了吧?让我们回到上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

目录
我的钢铁帝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