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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个体的人
洛克认为:人类最初面对自然的首先是个人,而不是社会。社会是建立在人与人相互关系之上的,是个体行为之间的一种契约结构。
每个生命都有它特有的存在形态,这种形态受遗传和环境的共同影响。当一个生命诞生在这个世界上,它会与环境构成某种关系,这种关系由生物属性和环境状况决定。生存是个体与环境进行作用的过程,即个体与环境中的其它存在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生命的进化便在不同的个体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得到实现。
同时,任何生物群体都是由不同个体组成的,不同的个体之间有着特定的关系,并且生命在这种关系的基础之上存在和发展。一个生命的存在不仅仅是个体的生存,它会关系到物种种群以至整个生态体系。因此,我们需要从生物及其存在体系的发展来看个体的作用,将个体的生存活动与生态体系的存在状况以及生命进化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认识生物个体的属性和作用。
说到生物个体,这里需要谈一下生物的利己性。生命形态是由每个生物个体来具体表现的,每个个体都有自我扩展的内在需求,并且能对自然界进行感觉和感知,个体活动是生物生存的基础。对于绝大多数生物,个体行为都具有利己的倾向,因为如果一个生物的行为不是以自我为出发点,它就不能在自然界中生存下去,而生存是通过个体体验来实现的。
从生物存在和发展状态来看,每个生物体的生存都要与环境中的各种存在进行关联和作用,生命通过这种作用来适应和反映环境状况,而生物的利己性行为是这种作用存在的前提。表面看,每个生物个体都在努力满足自身需求,并且在利益面前具有排他性,然而,这样的行为却符合生物的进化原则,因为利己行为是生物相互关系的基础,也是物种进化的需要。每个生物个体不仅为其自身而存在,同时也为其物种而存在,当利己行为体现在生物进化上就会与整个种群的延续和发展统一起来。
在生物界中,对于那些低等生物,如微生物、植物、绝大多数昆虫和鱼类,生物个体所表现出来的都是纯粹的个体行为,一种原始的求生本能。在自然界的生存活动中,它们获取营养或食物、取得*权这些行为完全以自我为主体,所有的行为是为了保证个体自身能在自然界中生存下去,并且取得繁衍的机会。它们可能以群体的形式生活,但这种群体的存在是为了保证在遭受自然灾害和天敌的侵害后种群的延续,而每个个体都试图使自我从灾难中逃脱出来,这种个体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方式是生命存在的自然形态。
与此同时,生物的利己倾向也促成了生物间相互关系的形成。在行为上,每个生物个体都具有利己性,因为这种利己性的存在使得生物个体相互之间处于竞争状态,一个个体的行为会对其它个体产生影响,也可以说生物的利己性是生物相互关系和作用存在的基础(包括在相同和不同的物种之间)。假如生物没有利己倾向,那么个体间的竞争显得毫无意义,但这是一种难以想象的生存状态。竞争是生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状态,生物个体的利己性导致了竞争,而生物在相互竞争中得到进化。
在生物进化过程中,物种的发展遵循着适应优化的原则。在大自然中,每个生命个体从本性出发都力求生存下去,而能否生存取决于个体的存在状态,其遗传性状能否适应环境,个体在与其它物种或同类物种的竞争中是否有优势。物种的优化适应是生物发展的自然过程,所有的个体都有生存和繁衍的意愿,它们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物种的优化,并且通过竞争进行选择,最终成功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一个生物个体生存状态的好坏表现为其个体状态是否与环境状况相契合。在生存的过程中,不同的生物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是不一样的,这样的结果就为生物之间生存状态的对比提供了参照,这就是将不同的个体状态放在自然背景下进行对比和选择的过程。
同时,生物所生存的环境也不是静态的,它在自然发展以及与生物作用过程中也在不断演变,即自然选择的基准也在改变,生物有些属性很可能不适合变化了的环境,这就要求生物体的机能做出相应的变化。生命处于一个不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