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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对我说:“化脓性脑膜炎不得了啊,弄不好会记忆丧失的!”我悚然而惊。赶紧打开带来的笔记本,默写背过的文章和诗词。不错,虽然头还稍微有些痛,三四天下来,也默写好几百首,看来脑子还没有太坏,凑合能用。以后的几十年,我还主要还是靠头脑谋生的。我想:上帝的安排也许真是合理,当我身强力壮,能背200斤麻袋的时候,让我修理地球、干体力劳动;当我“及壮”以后,身体差了,精神日衰,改为脑力劳动。
平反现场
1978年10月20日下午2点半,在“一监”的一间大会议室里,屋中有张乒乓球案子,周围坐着四五十人。有许多是监狱中的监管人员,可能我是较早平反的,监狱管理人员觉得很新鲜才去旁听。
案子对面坐着一位四五十岁的中年干部。开始进入程序,他问:“你叫什么?”然后是一连串的例行问题。问过以后,这位干部站起来说:“你也站起来。现在宣布‘市中法’‘(78)中刑监字第549号’‘刑事再审判决书’。”我知道事情要改变了,静听他的宣读。“判决书”中除了复述1976年的判决外,又说“经再审查明:原判认定申诉人王学泰(实际上,我没申诉,申诉的是我那位同案)‘于1972至1973年间,伙同反革命分子×××互相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和批林批孔运动’等具体内容,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其中虽有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的错误言论,但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因此,定反革命罪不妥,应予纠正。据此,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76)中刑反字第46号判决书。二,申诉人王学泰无罪,予以释放。”
宣读完毕,全屋鸦雀无声,过了一段时间,那位宣读的干部说:王学泰,如果你没意见就签字罢。他看我迟迟不肯签字,就说:“你对这个再审判决有意见吗?”我说:“我不同意这个判决。”许多人用奇怪的眼光看着我。
我说:“你们这个判决书中用语有矛盾。前面你们说我的所说,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后面又说我‘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谁才损害毛主席的光辉形象呢?是‘四人帮’。你说我‘针对四人帮’,那我就是维护了主席形象;你说我损害了主席形象,就不能说我针对‘四人帮’的。”
当时宣传上都这样说,实际上它是个悖论,然而,谁也不敢说它错。而“市中法”认为我只要抓住你过去话中的瑕疵,你就不能说那时抓你毫无道理。其实这反映了刚刚开始平反“冤假错案”时人们的心态。一些执行的干部对这宗工作的意义和中央的意图是不理解的。其实当时推动平反冤假错案的领导有两个想法是讨论得不充分、宣传得也不够的。一是创造一个与极“左”路线完全不同的新的政治局面。一是今后不再以思想言论治罪,创造一种不同于过去的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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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泰 我的平反路(5)
执行者对这些不理解,就表现在,他们总想抓住一些被平反者的只言片语,以证明过去的工作不是完全错了。这是很荒唐的。例如在我的问题上,他们抓住我说过一些老帅被整是由于他们“功高震主”。“市中法”的说,你把毛主席比作皇帝,你这还不是损害“毛主席的光辉形象”?我们在这句话上辩论了几个回合,那位“中法”审判员很不高兴。我又挑出“判决书”中的另“一个错误”。我说“既然如你们说我的错误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那为什么写到判决书中去呢?照列宁所说只有两种人没有错误,一是没有生出来的人,一是死去的人。8亿中国人谁敢说一点错误没有呢?如果照你们的做法是不是要给每个人都发一张判决书呢?”这个质问使得审判员容忍不下去了。他说:“王学泰,你想一想,你感谢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吧,否则你还得在监狱待上十年。”我判十三年,刚待了三年多。
听了这些我也很不满意:“当然,我感谢;不过你们也得感谢,否则你们将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这句话好像捅了马蜂窝一样。因为那时很少有犯人敢直接顶撞审判员的,何况这次又当着这么多的听众。我想站在平等立场上,与他们作有来有往的讨论,看来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且只能引起冲突。
他一拍桌子:“王学泰,你不要以为放了你,你就什么问题也没有了。你的审判记录还在案!”一听这话,我也生气了:“是啊。我又没让你们放我,既然你们还有底案,认为我还有罪,还可以送我回去啊!我的囚服还没换。”那天我还穿着印有“监01”黑色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