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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征向李世民建议说:“要不计私仇,对他们以公处之,否则杀之不尽,祸根永远无法消除。”李世民同意了他的话,就派他为特使,给以便宜行事的权力,让他去太子势力较为集中的河北一带安抚人心。他到了河北的磁州,见到两辆去长安的囚车,里面装着“玄武门之变”中逃走的李建成和李元吉的部下李治安和李思行。魏征找到押解他们的负责人说:“我离开长安以前,朝廷就已下令赦免李建成和李元吉的部下,如今又把他们逮捕,岂不是自食其言、失信于人吗?如今,我来招抚还恐怕人家不愿相信我,怎么能把人押送长安呢?临行的时候,太宗让我便宜行事,我看把李治安和李思行放了,让他们跟我一起去招抚,一定会有很好的效果。”
大家都很同意魏征的意见,就放了那两个人,并给唐太宗写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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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忠良臣魏征(4)
魏征的正确做法,很快就安抚了河北一带,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唐太宗很赞赏魏征的做法,也就越加器重他。
在具体治理国家的方略上,魏征主张轻徭薄赋,与民休息。魏征认为,隋朝灭亡的教训在于扰民太多,国家赋税极重,徭役繁多,以致民不聊生,国家的败亡就从这里开始,因此,“静之则安,动之则乱”。因此,在整个贞观年间,朝廷的赋税和徭役不算太重,这是贞观年间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之一。
在执法方面,魏征主张宽缓明确。他坚决反对像秦朝那样实行严刑峻法,把人民当做鱼肉来宰割,但同时又坚决主张明正典刑,反对徇私枉法。一次,唐太宗任命卢祖尚为交州刺史,卢祖尚开始答应了,继而反悔,托病辞命,唐太宗当面劝他,他还是不肯去。
唐太宗觉得折了自己的面子,又觉得卢祖尚不识抬举,一怒之下,当时就把他杀了。事后,唐太宗觉得做得太过分了,认为没按法律办事,魏征就借议论北齐皇帝高洋,批评唐太宗说:“高洋是很残暴,但他和别人讨论问题时,觉得自己理亏了还能向别人认错,这也是他的长处。”唐太宗借机表示后悔,他说:“卢祖尚不服从命令固然不对,但构不成死罪,我一时冲动而杀他,连高洋都不如了。”濮州刺史庞相寿是唐太宗做秦王时的老部下,在任上因贪污被人告发,受到了追回赃物、解除职务的处分。庞相寿向唐太宗求情,唐太宗觉得于心不忍,就送给他一百匹绢,让他继续去做刺史,只是告诉他以后千万不可再贪污了。魏征知道后,就对唐太宗说:“您这是徇私枉法了。庞相寿犯了罪,您还给他优厚的赏赐,让他留任原官,您做秦王时的部下很多,如果他们都照庞相寿的例子犯罪,那您怎么办呢?”他还对唐太宗说:“奖赏的时候,不要忘了疏远的人;惩罚的时候,不要给亲贵留情。要以公平为规矩,以仁义为准绳,才能让人心服。”在魏征的坚持下,唐太宗不得不同意原来的处理方案。在魏征等人及唐太宗的共同努力之下,派长孙无忌和房玄龄修改《武德律》,制订了《贞观律》,减轻了刑罚。在贞观年间,由于采取了宽柔待民的政策,虽然减轻了刑罚,犯罪的人数还是大大地减少了。
魏征还主张取信于民,不要朝令夕改,让人无所适从。
唐朝原定政策是十八岁的男子才能参加征兵服役,有一次,为了多征兵守卫边境,唐太宗要求十六岁以上的男子全部应征,魏征不同意。按照当时的规定,皇帝的命令要等与会的大臣全部签字以后才能生效,魏征认为这个法令与唐朝以前的法令相冲突,而且过于苛刻,便屡次拒签。唐太宗十分生气,当面责问他为什么阻挠皇帝的命令,魏征回答说:“把池塘弄干去捉鱼,并不是捉不到鱼,而是第二年就捉不到鱼了;烧光了树林去打猎,并不是打不到猎物,而是明年就捉不到野兽了。兵不在多而在精,何必为了充数,把不够年龄的人也弄来当兵呢?况且这也是失信于民。以前的法令是十八岁才可入伍,如今改成十六岁,让老百姓怎么能相信朝廷呢?”唐太宗问自己是否有失信于民的事,魏征列举了一串例子,证明他办了不少出尔反尔、失信天下的事,把唐太宗弄得张口结舌。最后,唐太宗不得不同意了魏征的意见,并对他说:“我原先以为你很顽固,不通情理。现在听了你的话,觉得是很道理。政令前后不一,百姓不知所从,国家怎么能治理好呢?”
在使用人才方面,魏征主张把战争时期和和平建设时期的用人标准区别开来,他对唐太宗说:“在天下未定的时候,用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