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荒唐交易(第1/3 页)
这一大早,省厅调查组的人来到学校后就说通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由党组副书记宣读省厅党组会的决定:
"经调查组认真地走访丶调查和与有关人员多方接触谈话,进行综合分析,并上报厅党组,经厅党组办公会议认真研究讨论,认为下列人员在学生吴潇潇出走一事过程中,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特做如下通报:"
“一、金钊同志,身为校长,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却疏于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个别员工工作失职,导致这个事件发生,对此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考虑到其能够主动承担责任,经厅党组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金钊同志党内警告一次处分;"
"二、卢非同志,身为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却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工作上夹带私念,不能公心为人,方法上简单粗暴,恶语伤人,致使本就内心脆弱的吴潇潇丧失对其最后的希望和信任,绝望,选择了出走。且该同志眼见该生出走,却未采取任何阻拦或劝阻方式,使本可以避免的事还是发生了。因此,厅党组认为,该同志具有渎职行为。"
"但事后,该同志能够正视和反省自己的错误并尽量去弥补过失,积极主动参予吴潇潇其弟的救治,并为其无偿献血。说明该同志具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为,愿意将功补过。态度端正,应予以肯定。"
"经调查组与当事人的走访,谈话,以及对他个人表现等综合分析,认为:吴潇潇出走的主要原因是前期被同学们的谩骂丶攻击丶侮辱及最后的梱绑行为所导致,其主要起因在于同一寝室当事的三个女同学。因此,厅党组责成学校对该三个女同学进行严厉的批评,并就此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道德与法制的教育,厅党组不对其进行处理。"
"而卢非同志是由于他工作的失职,客观地促成吴潇潇最终出走的重要动因之一。"
“鉴于上述事实,经厅党组办公会议经过认真丶反复的讨论后,决定:给予卢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并建议人事部门由其行政23级降至24级。时间为一年,以示惩戒。关于教导主任职务,代行期延缓一年。”
“三、凌姗同志,系吴潇潇同学班主任。因平时疏于对其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未能及时了解丶掌握该生的心理状态,以及对本班学生疏于进行学生品德操守教育,疏于生活管理,才客观上对这事件起到了纵容作用。所以,该同志对其出走失踪一事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鉴于该同志工作业绩一贯优秀,又是省市先进代表,厅党组决定对其高标准严要求,责令该同志在校党组织会议上做出公开检查,并将书面检查材料计入个人档案。责令学校在本通告发出即日起,停止其班主任工作,对其进行反省。"
对这三个人的处理决定,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令教职工们议论纷纷。
很显然,厅党组的这个处分决定是不公正的。
金钊更有同感。特别让他纳闷的是,厅里这么大的事,竟然自己事先一点信息也不知道。
这不符合组织程序呀?
你厅党组级别再高,也就是管好你自己厅里的处室、组织和干部呗?这怎么就隔着锅台上炕,直接把手伸到我们这个基层事业单位里来了?并且还大模大样建议学校进行什么行政处罚?
这是你党组该管的事么?
至于对自己的处理,老爷子还可以接受。毕竟是一校之长,确实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可对卢非的处理,金钊认为这里边还是值得商确。说白了,听着挺吓人的,可细琢磨还不是瘸了打猎满山喊,锅台撒尿乱炝汤么?雷声大,雨点稀。听起来严肃,实际上没任何意义,其结果不就是宣布,他还继续做他的教导主任么?
看来还真是应了那句话:
朝中有人好做官么!
放下卢非不说,那最令老爷子接受不了的是对凌姗的处分。
道义上说,凌姗确实逃不了干系,但最多在党内生活会上做个批评也就可以了,还要把检查材料装到档案里,这可是让她背一辈子的事啊,这以后的发展前途可就受影响了,这不明明是整人么?况且让她停职反省,停到什么时候?反什么省啊?这不是故意在制造影响么?那他们这么做的真正目的何在?
这厅里要干什么呀?所以老爷子他决定,要去省厅和那个厅长战友去坐到他桌子上好好地理论理论。
对于自己的处理,凌姗倒也没感到太大的意外,但令她没想到的是竟然还让自己停职反省?
反省啥?怎么反省?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