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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为了取信于民,还先耍了一点小手腕,他在国都南门外立了一根木头,下令说:“谁若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就赏他五十金。”那木头以中人之力就可搬动,而五十金之赏却非常之多,时人以为有诈,不敢搬运。后有一个粗鲁人见赏金很多,就扛到了北门,结果真的得到了赏金。商鞅借此在民众中树立了威信。
于是,商鞅分别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和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2年)实行了两次变法,内容包括:
一,编定户籍,实行“连坐”。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家犯法,其他家须告发,否则连坐。
二,奖军功,禁私斗。凡有军功者,不论其出身贵贱,职位高低,均可按功升官,按功分封土地。各城邑之间不得相互械斗,违者以严刑处罚。
三,奖耕织,鼓励发展农业,增加人口。凡种地收产多者,可获奖励,反之,则抄没其家,罚作官奴。
四,轻罪重罚。如把灰倒在道上,就要在面上刺字涂墨。
五,实行县制,集中中央的权力。
六,承认土地私有,鼓励开荒。
七,统一度量衡,以便加强统一管理,集中财富。
在这些变法措施中,有两条极其重要,一是军功无等级,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二是承认土地私有,使秦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商鞅变法后的秦国,迅速成为诸侯国中最强大的国家之一。
秦孝公二十年(公元前340年),秦国向魏国发动战争。在商鞅的策划之下,秦国大败魏国,收回了黄河以西的失地。商鞅因功大被封于商地,领有十五座城邑,号为商君。商鞅变法除了法令过于苛刻之外,基本上是符合百姓利益的,所以百姓并不反对商鞅。商鞅之败,在于秦廷内部的权力之争。
改革者的结局(2)
变法之初,有许多旧贵族就激烈反对,原因很简单,其中的一些条令损害了旧贵族的利益,关键的还是那两条:军功无等级和土地私有。但因秦孝公的支持,他们还不敢怎么样,秦孝公死后,秦惠文王即位,旧贵族势力就诬告他谋反,秦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
商鞅遂在秦国无容身之地,为什么呢?因为商君之法规定,住店要有证件,而作为潜逃之人的商鞅哪里有证件,只好跑到魏国,魏国人要杀他,他只好又跑回自己的封地,在封地组织了一支军队,抵抗前来逮捕他的旧贵族的军队。但终因寡不敌众,兵败被擒。商鞅遭受的刑罚是“车裂”,即把他的四肢系在马车之上,让马车把他的躯体生生撕开。其刑罚之酷,令人发指。
商鞅虽死,其法还在。秦国并未因此衰落下去,而是一直沿用商鞅之法,一直发展下去,在一百多年之后统一了中国。宋朝的王安石变法虽无商鞅变法之激烈,王安石的结局也比商鞅好得多,但其法反复,新旧两党的交替罢黜任免,却很能说明一些问题。
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宁年间提出并推行了一些变法措施,诸如在青苗农贷、农田水利、省兵置将以及向中央集中财力等方面有所变革,这些措施,确实是根据宋朝当时的社会积弊而提出的,其用意和动机无疑是良好的。实施的效果虽不能尽如人意,但毕竟有一些积极的成果。但在朝廷内部,特别是一帮大臣之间,围绕新法形成了主张变法的王安石的###和反对变法的司马光的旧党,这两党展开了长期而又激烈的斗争。
两党交锋了好几个回合,一会儿###上台,贬斥旧党,一会儿旧党上台,抑制###,再加上势利小人投机钻营,使得新旧党争几乎完全变成以废立新法为幌子来进行争权夺利的权力斗争。尤其是###中的章椁等人,更是残酷迫害司马光的旧党一派,好多人被流放贬斥至死。事情到了这一地步,对于新法真正的利弊得失,哪里还有人去考虑?
新法时兴时废,完全成了党派权力之争的借口和由头,已无实际意义。最后,新法还是被完全废除。
早在新法被完全废除之前,王安石就被迫隐居。他还算是幸运的,没有遭受太大的人身迫害,得尽天年。但后人对王安石却颇有微辞,如无聊之人作了一篇《拗相公饮恨半山腰》被收在“三言二拍”之中,把王安石骂了个狗血喷头,糟蹋得不成样子,足见其对变法所怀的刻骨仇恨。
由王安石变法而引起的党争实在太能说明问题了,那就是中国的变法绝非坏在老百姓的手里,宫廷内部的争权夺利才是使变法